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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开大2021、115号)
2021-10-26 10:44  

关于印发《福建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

《福建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开放大学

2021年10月19日

福建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重要助手,是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带头人。为鼓励学生积极当担、乐于奉献、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设立福建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一般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在学校(包括省校直属学院、市县电大、教学点,下同)、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以及经学校安排在学生社团等组织担任职务、开展工作的学历教育在学学生,包括开放教育、成人教育。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开展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明理修身,团结友爱,礼敬师长。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上进心,本科学生积极申请学位。

(三)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学生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学校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开展学生工作,公平公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团结协作,工作富有成效。

(四)热爱集体,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带头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帮扶困难同学。

(五)积极服务社会,参与全面建成小康、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以及无偿献血、社会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六)担任学生干部两个学期以上。

第五条 基本程序

(一)发布评选文件。学校发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文件,明确评选名额及有关工作要求。

(二)推荐人选。各办学单位向学生公布评选文件,并对照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其中班干部由班主任提名,社团、其他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负责管理的教师和部门提名。推荐人选时,应听取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等有关方面意见,办学单位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推荐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在学情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所做的工作、拟推荐表彰的荣誉等。公示方式应能够让学生及时了解情况,包括在校园公告栏张贴公示信息、在学生微信群和QQ群发布公示信息等。公示后按照规定上报。

(四)审核审定。设区市分校对县级单位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直属学院对教学点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报送福建开放大学审定。

(五)表彰。发布表彰文件,授予荣誉证书。学生受表彰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对受表彰学生进行宣传。

第六条 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根据实际情况把握,一般不超过实际在学学生数的千分之五。表彰名额分配可根据各办学单位开展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情况确定,鼓励先进。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设区市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不受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设区市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市级奖励。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省校通过随机回访等形式了解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实施效果。

第八条 全省办学系统各单位可参照本评选办法,结合实际情况配套设立本校表彰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授权福建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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