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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0-12-24 14:12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三全育人”,落深落细“12335”学生思政工作模式,加强办学内涵建设,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9月6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开放大学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全省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各专业本年度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成绩均不低于75分。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表现特别优秀,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评选或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名额限制并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第一,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第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第三,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第四,全国或全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者。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文件,部署本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各办学单位结合办学实际制定评选实施方案,至少提前一周向本单位师生公布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

3.由各班级根据评选要求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等方式产生预备候选人名单。

4.各单位组织评审小组结合评选方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组织进入候选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优秀毕业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5.各单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由申报单位在校内向全体师生张榜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校。

6.省电大教务处按规定审核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学业成绩。

7.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分别确定优秀毕业生正式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8.优秀毕业生由省电大发给荣誉证书及1000奖金。

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的评选工作,各级电大、各教学点可合并同时组织推荐评选,省电大在推荐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同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其他候选人作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名单。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以各设区市分校、省校直属学院和联合办学中心为单位,根据其当年毕业生数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万分之六)确定,毕业生在1万人以内的最多可评8-10人。各级电大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兼顾不同的学生群体。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评选、履行民主程序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的评选资格。对在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各分校、学院、工作站、联办教学中心,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批评,直至停止或取消当年学生评先评优和奖学金申报资格。

3.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如有异议,可向省电大学生工作处电话或书面实名举报,省电大根据举报展开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事实,重新审核裁定,并及时反馈。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评审领导小组有权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及奖金,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属各分校、学院、工作站、联合办学服务中心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印发优秀毕业生表彰决定,分校及相关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表彰活动,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电大办学影响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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